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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印发基药政策落地,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地方不准增补! 2020-04-08 00:07:56

昨日(1月17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就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全面配备、确保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做好基本药物供应管理等工作进行部署。

国家卫健委强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按照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根据通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

  

而对于所谓基药范围,国家卫健委明确,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

  

这意味着,已经进入国家基药目录的685个品种将很快成为临床“主力”,同时配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政——“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将倒逼仿制药加速洗牌,利好过评品种。

四大措施

督促基药利好政策切实落地

基药将成为临床用药“主力”。

  

按照国家卫健委部署,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当优先纳入基本药物。

  

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联体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要求统一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用药,推进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管理平台,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加快实现医联体内药品资源共享,更好推进实现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须确保基本药物在临床优先使用,具体包括四项内容:

 

  • 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 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同时,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调剂管理中的作用,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双向转诊,加强对老年、慢性病和多种疾病联合用药患者的用药指导。

     

  • 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要按照《意见》确定的方式和要求,积极协调医保等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出台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相关政策,建立处方审核调剂环节的激励机制,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 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各地应当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共)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降低患者药费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发挥基本药物在降低药费、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基本药物其实是满足大部分人口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在我国是“保基本”的关键,以往多为价格低廉、应用广泛的普药品种。2018年发布的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加注重性价比,很多关乎民生的创新药、抗癌药、儿童药等也纷纷被纳入。

  

按照国家卫健委此前解读,未来基药目录将动态调整,“成本效益比显著”的创新药有机会动态进入目录,成为临床用药首选。

 

加强监测

倒逼药品全面质量升级

优质低价,作为“保基本”利器,基本药物还面临疗效和质量的临床考验,特别是创新药。

  

按照国家卫健委此次发布通知要求,在落实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政策同时,还要扎实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开专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对基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做出评价,为药品供应保障、合理使用、医保支付等政策制定,提供循证证据或参考。

  

  •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基本药物等为重点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对接,按要求收集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

     

  • 各地要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利用。

     

  • 各地要充分认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对于基本药物遴选、药品采购、临床合理使用、国家药物政策完善等的重要意义,依托现有设施资源,主动开展工作。以基本药物为重点,优先考虑儿童用药、心血管病用药和抗肿瘤用药等重大疾病用药,编制工作方案,建立评价基地,开展临床综合评价,推动形成综合评价结果产出的关联应用机制。

     

  • 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结合基础积累、技术特长和自身需求,重点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药品采购目录制定、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方面。

 

  • 各地要重点围绕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实施和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新政策,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研究机构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评估。评估结果以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汇总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

  

这也与2018年末,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仿制药质性评价新政中,“强化上市后监督”宗旨一致。

  

分析人士认为,在公立医院仍为最大医药市场的前提下,根据监测结果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也是倒逼医药产业全面升级的“杀手锏”。即: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型符合要求的产品调入,享受市场利好;三项中只要有一项不合要求,都会丧失市场。

  

以此为基础,仿制药开展、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压力也在加大。